
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于201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对2010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分支机构和经营单位进行2010年度工商年检。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应检企业应于2011年3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申报2010年度工商年检(具体申报方法请查看网上年检须知),并按规定报送年检材料,所需材料如下: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2)2010年12月份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3)企业公章及法人章;
4)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2、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情况数据统计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私营企业(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设立的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在申报年检时,还须如实填写并提交《私营企业党建情况统计表》。同时,本市将启动上海市广告业及其相关行业调查,广告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如实填写调查表。
3、企业年检申报截止日期为2011年6月30日,凡逾期不申报年检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4、需审计的公司包括: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2)经营期限到期、执照有效到期、注册资本未如期到位等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查无实处或责令改正事项尚未改正;
3)最近三年内,因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受到工商行政部门处罚的企业;
4)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立案查处且尚未结案;
5)上一年度企业年检状态为“检查待处理”;
6)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抄告相关企业许可证被吊销、注销、撤销或失效;
7)从事金融、证券、期货、保险、和创业投资、担保、验资、评估、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等行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