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被并购境内有限责任企业股东一致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决议
2.被并购境内企业依法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书;
3.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
4.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企业股东股权的协议
5.被并购境内企业所投资企业的情况说明;
6.被并购境内企业及其所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被并购境内企业职工安置计划;
8.外国投资者,被并购境内企业、债权人及其他当事人对被并购境内企业债权债务的处置协议;
9.经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的被并购境内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并购导致以国有资产投资形成的股权变更或国有资产产权转移的,应提供国资授权管理部门批准文件、资产评估确认文件;
10.并购当事人应对并购各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进行说明,如果有两方属于同一个实际控制人,则当事人应向审批机关披露其实际控制人,并就并购目的和评估结果是否符合市场公允价值进行解释;
11.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范围、规模、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涉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许可的,有关的许可文件应一并报送;
12.外方个人投资为身份证件复印件;
13. 投资者为境外自然人的,也可由外方个人入境中国证明替代(台胞证); 外方银行资信证明;
14.新的境外投资者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15.并购后企业新董事会、监事(或监事会)名单;
16.被并购境内企业最近财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17.被并购境内企业原章程(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18.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